

发布时间:2018-12-18 点击:
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《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中消协[2017]100号)精神,我省将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4月24日进行2018年度第二次初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职业名称和等级
职业名称是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,等级为初级。
二、考核对象
已报名参加2018年6月24日全国初级“建(构)筑物消防员”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的人员,部分实操补考人员。
三、考核时间和地点
考核时间:
每天上午9:00 ——11:30。
每天下午12:30——17:00。
1月29日(周二):安盾45人(西区);
连云港37人(淮安)。
1月30日(周三):安盾45人(西区);
连云港35人(淮安)。
淮安鉴定点(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)
2月20日(周二):德安45人(西区);
清大南京45人(东区)。
2月21日(周四):德安19人(西区);
清大南京24人(东区)。
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江苏)站(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)
四、考核方法和标准
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提问、实际操作的方式,实行百分制,60分以上为合格,每个人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考生按规定开考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点侯考区侯考。
(二) 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备查,未带者本次禁考。
(三) 缺考者实操成绩以零分计,准考证作废。
(四) 考试作弊者,按照有关法律、规定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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